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bat36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bat365 > 通知公告
我市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日期:2023-05-05 15:17 | 来源:bat365 | 
|【打印】|【关闭】

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我市门诊诊察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本次调整后的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