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呼医保办发〔2021〕23号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冠脉介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62号)规定,为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67号)要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现对“经皮穿刺插管冠状动脉造影术”等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系统中相应项目收费同时终止。
二、请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宣传工作。
三、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做好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四、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本次价格调整项目的数据库更新工作。
五、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纳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
bat365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