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今年准备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职工医疗保险应该缴到什么时候?
答
可先缴到退休当月。参保人应先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费用核定到退休当月,核定后再进行缴费,切勿直接在手机上自主缴费,以免错缴。
问
二、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还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吗?有没有办理时限?
答
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同的两种社会保险制度,分别由人社、医保两个部门办理,所以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须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相关手续。医保退休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一年,也就是在缴到退休当月后,要在12个月里完成医保退休相关业务的办理,否则会影响后期医保待遇的享受。
问
三、职工医疗保险需办理什么退休手续?
答
(一)一次性补缴
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员下面在我市的首次参保时间确定,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办理医保退休当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1. 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十二年,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十五年;
2. 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十五年;
3. 2009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二十年;
4. 201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二十五年。
(二)一次性补缴的标准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参保年度。一次性补缴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80%确定,统账结合人员月补缴金额为补缴基数的6%;单建统筹人员月补缴金额为补缴基数的4.8%。
(三)在职转退休
缴足医保规定年限的,参保状态由“在职”转为“退休”。
问
四、从外地转入呼和浩特市参保的,外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吗?
答
参保人员须办理医保关系转移,转移到呼和浩特市的医保缴费年限进行累计。
问
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申请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吗?
答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申请办理医保退休。
问
六、去哪里办理医保退休?需要哪些资料呢?
答
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人社部门开具的《职工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旗县区的bat365大厅办理。
问
七、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相关业务后,还需缴纳其它费用吗?缴纳多少?
答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每年7月至12月还须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大额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为平均养老金的0.2%。
问
八、退休人员怎样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
答
办理医保退休后,有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每年只需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每月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大额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同步核定缴纳,退休人员每年先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旗县区的bat365大厅办理参保核定,核定后办理缴费即可。